1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改革、医疗保险管理政策,领会精神实质,不断提高政策、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2、在院长、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院的医疗、生育、工伤等各类保险的管理和收费等工作。
3、制定医院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计划(报告、规划),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培训制度,并监督实施、定期总结。
4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医疗保险政策,结合本院实际与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的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、就诊结算流程。
5、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,即时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业务工作,定期总结反馈医院医保运行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6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的调研和定期评估检查。
7、做好对各类参保者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,及时、准确宣传医疗保险的政策、规定;协调处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、医院临床科室与参保者之间的医疗保险管理问题。
8、加强与医院相关职能处室、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作,即时完成各类医疗保险的年度决算工作。
9、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保险病历进行“三合理”执行情况的审核,并分析总结。
10、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。全面掌握各类医疗保险基金运作及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情况,及时催要。定期分析总结并通报基金运作情况。
11、掌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运行情况,负责各类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基金拒付的反馈,分析并定期总结临床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。
12、严格执行各类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,负责各类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对照准入和审核工作。
13、负责组织专家参与政府制定各类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政策的论证调研,门诊慢特病和工伤保险等鉴定工作。
14、负责参保病人住院、门诊慢特病在院即时结算和报错处理;协助异地就医、异地安置我院病人备案;做好门诊慢性病即时准入病种的鉴定、医院建议外转病人转诊、生育和外伤备案等。
15、负责各级医经办机构有关住院参保者信息费用情况的核查。
16、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管理改革的相关信息、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,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。